11月24日,寒潮纷至,气温骤降,但宜昌市猇亭区红港新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内却是温暖如春,在区检察院检察官刘辉的见证下,因工受伤的刘某与宜昌市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工伤赔偿和解协议,由某餐饮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伤赔偿款8.3万元,让刘某后续治疗费用有了着落。
2022年8月,区检察院干警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得知年过五旬的刘某无固定工作,2022年7月在宜昌市某餐饮公司外包食堂打工期间,因食堂地沟盖子未盖上,造成其脚后跟摔成粉碎性骨折而入院治疗,于7月26日出院,经医生诊断出院后一年还需二次手术拆除钢板。
而刘某提供劳务服务的某餐饮公司仅在2022年7月为其支付入院治疗费用1.7万元,后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均未赔付,刘某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协商都未得到回应。因刘某离异,唯一女儿又外出打工,其出院后生活无法自理只能求助前夫照顾,且因病无法工作导致生活入不敷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其支持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掌握这一线索后,迅速成立办案组,制定工作方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询问相关情况后,决定支持刘某起诉,经联系刘某提供劳务服务的宜昌某餐饮服务公司,对该公司实际经营者进行约谈,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劳动者工作情况,并向其说明其行为不符合《宪法》精神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刘某劳务活动雇主,理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因劳动场地不符合安全作业标准而造成刘某受伤入院,对此餐饮服务公司应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宜昌某餐饮服务公司和刘某双方达成和解,承诺支付刘某因工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金等共计8.3万元。
“惟其艰难,方显荣光”。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的基层检察院,猇亭区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依法能动履职,坚守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