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经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检举、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司法解释建议,进行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本院干部;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组织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有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司务管理局(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现有行政政法编制20名,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数4人;因工作需要聘用制人员13人;合计32人。
第二部分: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80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0.1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5%;其他收入4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5%。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810.16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586.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2%;项目支出223.8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3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6.2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7.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30%;医疗卫生支出6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53%。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810.1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25万元,下降13.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6.26万元,同比减少122.24万元,下降14.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0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下降5.2%;医疗卫生支出61万元,同比减少0.41万元,下降0.67%。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80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0.16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0.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0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10.1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4.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586.3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06.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9.99万元;项目支出223.8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3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0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三公”经费18.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1.76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有所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预计情况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79.9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23万元,下降12.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9.99万元。其中:办公费1.2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1.94万元、邮电费1.92万元、差旅费7.21万元、公务接待费1.76万元、工会经费7.00万元、福利费2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0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0万元。主要原因: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策调整,本单位为汉外单位,无适用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2021年无房屋维修专项建设等大型项目建设。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3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35.24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8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无需重点说明项目。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