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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指导意见全面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

【字号:    】        时间:2021-12-23      

 

为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七章4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意见》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应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建议、客观公正、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均衡原则。专章规定量刑证据审查,要求对影响量刑的基本事实、各量刑情节均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意见》规范了量刑建议提出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基本方法提出量刑建议,注重发挥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等对量刑建议的监督、把关作用。

《意见》专章规定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过程中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的程序。明确规定,不得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检察机关不得撤销具结、变更量刑建议。

《意见》完善了量刑建议调整机制,并对量刑监督作出规定。对调整量刑建议的启动、过程、时机、方式等作出规定。对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上诉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予以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