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宋瑞煜)12月2日,猇亭区院以涉嫌爆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某。
11月22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对生活悲观失望,欲引爆区内某化工企业自焚,以发泄不满。其驾驶踏板摩托车在加油站购买了20元的汽油装入塑料壶内,并购买了一次性打火机,携带一罐液化气钢瓶闯入该厂能源中心制棒车间,将汽油和液化气钢瓶放置于能源烘干机料仓下,欲引爆该工厂,被该厂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公安民警随后赶到,将马某某刑事拘留。
猇亭区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作出批捕决定,有力维护了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