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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批捕一盗窃案嫌犯

【字号:    】        时间:2016-02-13      

 

图为我院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张卉云 宋瑞煜)12月8日,亭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一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

经查明,2015年10月8日14时许,易某某伙同两名未成年人高某某(男,15岁)、李某某(男,15岁),来到区内某公司员工宿舍楼,接连偷走两辆山地自行车、一辆越野摩托车和一辆踏板车,后转卖掉并分得赃款。

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首先运用PPT向与会人员简单介绍了案情、拟作批准逮捕的理由与依据,并向人民监督员发放了关于批准逮捕的有关法律资料。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也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原因。人民监督员江必珍认为,易某某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就伙同未成年人盗窃,且事后推诿罪责,主观恶性较大,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建议批准逮捕。最后,经表决一致通过,建议批准逮捕易某某。亭区院副检察长郑权表示,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审查过程须慎重,而公开审查的方式能够提高其透明度和公信力,需要经常开展,以促进检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司法为民贯彻落实好。

目前,经检察长批准,我院已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嫌犯易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