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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案起诉追加罪名获认定

【字号:    】        时间:2016-03-17      

 

本网讯(通讯员张卉云)2月1日,由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追加认定的被告人熊某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获法院支持,一审法院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熊某为骗取兴和公司的票据贴现款,提前私刻了一枚我公司公章。后熊某与兴和公司签订了数份产品采购合同,兴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到兴和公司查询商票,熊某指使其司机,在银行提供的贴现材料上加盖伪造的公章,套取银行贴现款2400多万元。汇票到期后,熊某隐瞒已将汇票贴现、款项已用于偿还高利贷等事实,假意与兴和公司对账,并用虚假收条将三方的债权债务抵销。9月29日,贴现银行到兴和公司要求偿付票款,兴和公司才发觉被骗,遂报案。

我院通过仔细阅卷,查微析疑,认为被告人熊某伪造公司印章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诈骗故意明显,合同诈骗罪成立。另发现熊某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要求他人大量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应一并追诉。

该案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认定了本院追加的两个罪名,使熊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