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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检察蓝”助力“讨薪难” 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字号:    】        时间:2023-05-04      

 

【五一特辑】“检察蓝”助力“讨薪难” 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愈加牵动社会神经,根治欠薪,不仅关系到每一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为了让辛苦劳作的农民工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猇亭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民生,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助力破解讨薪难题,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

为讨薪者“撑腰”

23名农民工“血汗钱” 全部到账

“太好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解决这个事情,我终于可以拿这笔钱回去给孩子读书开支生活费了。”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张某激动的流下了眼泪。2020年8月,猇亭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召开支持起诉诉前协调会,为23名农民工依法讨薪畅通司法渠道,帮助他们追回了26万余元劳务费。

据悉,23名农民工在猇亭区某工地施工完成后,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被拖欠的工资总计高达26万余元,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生活。23名农民工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他们来到猇亭区检察院,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

本案受理之初,该院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开展了多项调查核实工作,确认案件基础事实,并多次走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农民工讨薪、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及行政执法部门在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问题时如何有效接受监督等方面深入交流。该院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通过召开支持农民工起诉诉前协调会,为23名农民工依法讨薪开辟司法绿色救济通道。至此,在检察机关的助力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在一个多月内顺利拿到了血汗钱,23人讨薪26万元的批量案件圆满了结。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严惩!

工人付出劳动

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

但总有一些“老板”

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小案件大道理”

近年来

猇亭区检察院

办理了两期典型案例

带你了解——

案情回顾一

2020年1月,被告人曹某承接了某建设公司劳务分包的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后,曹某向刘某等28名工人出具《拖欠工资确认单》,确认欠薪28名工人工资30余万元。之后工人却迟迟等不到工资,无奈之下,刘某等28名工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此案立案后,执法人员告知曹某接受调查,曹某仅在电话里口头表示愿意支付劳动报酬。随后,曹某在明知有支付劳动者报酬责任未履行的情况下,仍采用删除电话、停用微信等方式设置联系障碍,拒绝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并离开用工所在地,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曹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曹某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但曹某仍拒不支付。2021年1月,曹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猇亭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回顾二

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以劳动分包的形式承包了某公司建设工程,随后王某先后雇佣了100多名工人到工地施工,施工完成后,被告人李某仅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拖欠宋某等45名工人62余万元未支付,王某及工人多次找李某索要未果。鉴于此,区人社局向被告人李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李某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并多次通知其配合调查,但李某仍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先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告人李某亦未果。随后,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被告人李某全额支付了所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猇亭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上述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且李某在提前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鉴于当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减轻处罚。后被告人李某单处罚金3万元。

 

2022年以来,猇亭区检察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9件,其中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4件,帮助农民工讨薪10余万元,为弱势群体发声,减轻了农民工等弱执群体的“讨薪难”问题,让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猇亭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携手相关单位筑起坚实保护屏障,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