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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轻罪治理实践: “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字号:    】        时间:2023-12-15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丹妮)“感谢检察院给我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机会,让我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这也是一段难忘的经历,我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以后不仅自己不会再犯,还会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人。”12月5日,志愿者王某某身穿黄色马甲,正在猇亭区正大路某路段进行交通文明劝导,面对前来了解其志愿服务情况的检察官,激动地说道。

原来,王某某不仅是一名志愿者,也是一名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根据《关于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其自愿到社区街头“上岗”,履行为期30小时的志愿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搭建工作机制 形成治理合力

 

图为猇亭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区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

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改革工作部署推进会

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思路,9月6日,猇亭区委政法委在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区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改革工作部署推进会,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等单位,形成“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共同打造猇亭轻罪治理模式。

该项试点改革工作适用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交通肇事、醉酒类危险驾驶、盗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情节轻微的轻罪类刑事案件,适用对象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拟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


 

图为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以志愿者身份

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工作

通过让拟不起诉人协助执勤交警、街道社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自愿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社区公益服务、长江保护等活动,在志愿服务中强化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提高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接收部门对拟不起诉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表现情况进行跟进管理和考察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为区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参加志愿服务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供重要依据。

依托检察品牌 强化诉源治理

经调研分析,猇亭区检察院2014年至2023年所办理的一审公诉案件中,轻罪类刑事案件占比除2018年至2021年有回落,其余年份整体上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且危险驾驶罪普遍占比高。积极探索“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实践机制,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图为猇亭区检察院2014年2023年轻罪类刑事案件占比图

 

图为猇亭区检察院2014年2023年六类轻罪类刑事案件数据图

“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来,获得各单位主体的响应与支持、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截止目前,猇亭区已有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轻罪类刑事案件的拟不起诉人共计15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服务共计600小时。

同时,猇亭区检察院转变“就案办案”工作思路,依托“三门口的检察院”检察品牌,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宣布轻罪类刑事案件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借案开展生动的法治宣传,延伸职能助推社会治理,实现教育违法者本人的同时强化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达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猇亭区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完善“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实践机制,推进构建猇亭轻罪治理模式,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