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侯婷婷)“我保证以后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自己的行为警示亲友和同事,积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来到辖区内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就该企业员工李某某危险驾驶罪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在其车间班组全体同事的共同见证下,李某某深刻反思,作出郑重承诺。
猇亭区是宜昌市工业大区、产业强区,针对近年来涉企案件中轻罪占比较大的情况,该院创新开展“轻罪治理进厂区”,将轻罪治理模式引入涉企案件办理中,使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更明确,诉源治理工作的成效更显著,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间微法课”进厂区
“工间微法课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非常受用。”4月16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利用企业生产车间上岗前10分钟的晨会时间,为企业员工送上了一堂拒绝酒驾的“工间微法课”。
该企业员工有500余人,年产能超过60亿元。近年来,该企业有十余名员工因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犯罪进入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虽然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这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我们更应该抓前端、治未病,普法强基,将这些身边‘小案’高质效办好。”在谈及开设“工间微法课”缘由时,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舒琴说道。
该院通过梳理办案情况,精准把握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系列“工间微法课”,定期利用企业员工早晨会、交班会、工间班组会等简短空隙,送上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进一步在企业内部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该院深入辖区涉案企业共开展“工间微法课”8次,覆盖企业员工1000余人。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到厂区
“案发后,我们已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全面完善了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状况很稳定,企业发展势头越来越好。”5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某企业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诉说着企业的变化。
2023年12月,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盗窃案件频发,且被盗财物数额巨大,造成企业损失严重。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检察官发现该企业在员工日常法治教育和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该院随即向该企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从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整改,帮助企业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该院通过个案办理,发现企业管理‘漏洞’,为企业‘把脉开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实做优‘治罪+治理’,是检察机关细化实化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措施,有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省人大代表李景菊对该院的做法赞赏道。
截至目前,该院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共向相关企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切实做到为企业管理“开良方”,为社会治理“献良策”。
“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在厂区
“此次公益服务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经历,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徐某某在完成企业治安巡逻志愿服务活动后真诚忏悔道。
2023年12月,某企业员工徐某某在下班路上看到厂门口停放了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出于侥幸和贪小便宜的心理,便“顺手牵羊”把该电动车骑回了家。考虑到徐某某罪轻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徐某某免于刑罚是否意味着他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该院能动履职,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制定了符合企业的“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办案模式,对符合拟不起诉的涉企员工,与企业保卫部门协调,让被不起诉人利用休息时间,就近在企业开展交通引导、治安巡查、生态环境管护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促使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而他并非个例,辖区内多个厂区内都有该院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身影。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3名涉企轻罪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适用公益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累计服务时长超过300小时。
“始于办案,不止于办案。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更好更快的高质效办案体系、贯穿办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诉源治理体系,把检察护企的‘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检察服务持续成为营商环境的‘加分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俊峰说。(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